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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主要有泵组、泵组控制柜、区域控制阀、细水雾专用喷头、集流管、安全溢流阀、压力传感器、压力表、过滤器、不锈钢高压球阀,以及火灾探测器等组成。
1.3高压细水雾应用分类
全淹没细水雾系统
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,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。
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
直接对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,可用于保护室内外某一具体防护对象或局部空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。
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
保护防护区内某一预定区域的细水雾系统。
1.4性能特点
(1) 对环境、保护对象、燃料无污染和损害,是环保型产品。
(2) 电绝缘性能好,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。
(3) 灭火用水量少,水渍残留少。
(4) 细水雾喷射时可大大降低火灾中的烟气含量及毒性,有利于安全疏散。
(5) 灭火性能好、应用广泛,对火势猛烈、蔓延速度快的火灾。
(6) 水作为灭火剂来源广泛,价格低廉。
(7) 水箱在备用状态下为常压,无泄漏问题。
二、应用范围
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 书库、档案资料库、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;
2 液压站、油浸电力变压器室、润滑油仓库、透平油仓库、柴油发电机房、燃油锅炉房、燃油直燃机房、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;
3 燃气轮机房、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;
4 配电室、计算机房、数据处理机房、通讯机房、主控制室、大型电缆室、电缆隧(廊)道、电缆竖井、综合管廊电缆舱电气舱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;
5 引擎测试间、交通隧道、机车动力间及电气间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。
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、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;
2 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;
3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。